古蹟不是不能標租,重點是標到如何經營
最近許多媒體報導財政部準備標租公有閒置古蹟,引起學界一陣撻伐。此時如果表示不同的意見,很容易被想成是為政府說項。「標租」二個字,不管怎樣解釋,都無法讓人與商業、銅臭撇清關係,因此此時講一些支持或贊同的意見,恐怕並不討人喜歡。不過我還是要忠於自己的判斷,誠實說心裡的話。我想,問題的重點真的不在「租金」可以標多少,而是在標完了之後怎樣經營管理,所以重點是「經營管理」,而不是可為政府帶來多少的租金收入。然而,不標租,如何能讓閒置發慌的古蹟能夠有機會活化利用?當然,專家學者可能有許多的發想、建議可供參考,有無作用,則是另外一回事。
最近幾年用了不少時間看各地的古蹟,有兩個狀況最令人氣結。第一種狀況是古蹟(或歷史建築)根本不開放,另一種狀況是古蹟在整修之中,所以,同樣也是不開放。你可以說,這是你個人事先要問清楚再前往的問題,沒問清楚,貿然跑去吃閉門羹,錯在自己。也是,如果事先沒有詢問,但是,如果你想去溪頭旅遊,想去妖怪村玩玩,你需要事先問清楚有沒有開放嗎?所以,首先面臨的問題是:為什麼是閒置而不開放?開放好像不是常態,所以要事先求證。我比較喜歡去祠廟類的古蹟,原因無他,就是幾乎沒有不開放的問題。「宮廟」又比「宗祠」開放,幾乎一年三百六十五天,天天開放。
古蹟不開放,如果是因整修之中,尚可理解,雖然整修的期間常常經年累月,封閉一年半載,不足為奇,但總有開放的時候。可是有些古蹟的不開放,其實是沒有辦法經營管理,即使應付開放,亦顯得空空蕩蕩,了無生氣。這樣的古蹟是專家學者的標本,而不是百姓的文化資產。